(二)拟定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收集掌握有关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和指挥救援行动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保障。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实际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
(四)负责全市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和民防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
(六)参与拟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综合协调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实施特种救援工作。
(七)组织实施有关人防、民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人防、民防资产。
(八)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