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
推动我市人防建设健康发展
市委常委 副市长 姜德学
《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推行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打牢人防基础,取得明显成效。市委、市政府和营口军分区始终把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作为加强国防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长抓不懈,有力的推动了《人民防空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
一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2001]9 号文件,落实第四次、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和东北地区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十二年来,我市 先后出台了多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人民防空政策规定,为人防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通过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严格依法行政,促进了人防建设的健康发展:依法落实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政策,防空地下室的批建率、开工率、验收率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为提高城市人口防空掩蔽率奠定了基础;依法落实了社会负担的人防经费,绝大多数单位都能依法缴纳人防经费,特别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取得了明显成效,每年都有新的提高。市人防主管部门通过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各市(县)区实施层级监督和管理的力度,依法查处了人防行政违法行为。仅最近几年,市人防主管部门就为国家追缴人防建设经费逾千万元;人防基础设施和业务建设取得不断进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我市的人防工程数量稳步增长,人防指挥所建成并投入使用,防空警报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目标,多次组织修订了城市人民防空预案,组建并训练了防空专业队伍,多次组织了化学事故救援、重大交通事故救援演习,使我市的人防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实现新的发展。
一一回顾过去,我市的人防建设取得了许多新的突破;展望未来,我们面临的任务依旧十分艰巨而无比光荣。在今后的人防工作中,我市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防空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我市人防建设健康发展。一是要强化人防法制宣传,营造依法建设人防的良好社会氛围。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有国无防,必遭欺侮。要清醒看到建立巩固的国防对于加快现代化历史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营口老工业基地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看到人防建设在国家安全战略全局的地位。人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为了落实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作好现实军事斗争准备,我们要紧紧把握当前的形势,充分认识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人防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人防知识和现代军事常识,增强全体公民关心支持人防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扩大宣传教育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二是要强化各级人防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推动人民防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要求各级人防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建设、依法管理。各级政府及人防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的经验和教训,深入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加强人防建设的方法和途径,不断推进我市人防建设进程。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善于把握住城市建设给人防建设带来的机遇,依法推动人民防空防护工程建设实现新的发展和突破。同时,要通过招商引资和利用社会资金等多种形式,加快我市大中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城市人口的防空掩蔽率;继续完善人防基本指挥所的作战要素和指挥功能,通过开展指挥所演练提高指挥所组成人员的防空作战指挥能力;要依法适时修订防空袭预案,搞好人口疏散基地建设,抓好重要防护目标单位的防护研究,落实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防空措施。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防空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人防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国家安危和人民福祉,需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军事机关的坚强领导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 2008 年 4 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对人民防空地位、作用的认识,把人民防空作为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人防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市现代化人民防空体系建设不断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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