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人防建设步伐,近年来,各地人防部门拓宽人防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筹集人防建设经费。有些单位认为人防部门筹集建设经费是乱收费,不肯交纳;还有的同志向政府领导和上级反映,要求取消人防收费政策。其原因,是这些单位和同志不了解国家的有关规定,不了解向社会筹集人防建设经费的重要意义。
人防经费是进行人防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项费用。凡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人防部门取得或筹集并纳入人防财务管理、用于人防战备建设的经费,都属于人防经费。
《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按照国家关于人防建设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规定,目前人防建设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包括:
①预算拨款。国家每年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人防经费,拨给国家人防办公室掌握使用。国家人防办公室按照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人防经费计划分期下拨。这笔经费也称国家拨款。
②地方财政拨款。指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并拨给同级人防部门掌握分配使用的人防建设经费。
③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缴纳人防工程建设费10元,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40元缴纳人防工程建设费。
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费。凡符合修建防空地下室范转围的,由单位担修建空地下室的经费;凡没有条件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在经人防部门批准后交纳易地费,由人防部门统一安排建设。
⑤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经营收入用于人防建设的经费。指的是各级人防部门从平战结合收入中(如人防工程使用费、人防设备设施租凭费等),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和业务建设的经费。
⑥其他人防建设经费。如引进外资,组织民间(集体和个体)集资、合资等。
各级人防办公室的财务部门要对人防建设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实施严密的监督和管理,对人防经费的使用效果负责。人防经费的使用要坚持专款专用、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划定人防工程经费和人防业务经费,人防事业收入用于人防发展基金和用于福利、奖励基金的界限;严格控制各项人防经费的开支范围。人防经费实行计划管理、分次拨款和预决算制度按批准的建设项目、经费预算和开支范围,核算和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人防建设经费是组织人防建设和开展人防业务工作的重要。人防部门在争取国家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的同时,积极筹集和收取人防建设经费,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是乱收费。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应该支持人防部门的工作,自觉按规定交纳应交的人防建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