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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台军事斗争中的人民防空应急准备

营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邓世祥


  人民防空的最终目的是减少人员伤亡和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夺取防空作战的最后胜利。人民防空是一项建设周期长,耗费巨大且又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统一的伟大事业,因此必须由国家组织,动员全民参与。在对台军事斗争中,人民防空应急准备程度,将直接影响到对台军事斗争的成败,关系到祖国的统一大业。在此,笔者试就如何做好对台军事斗争中的人民防空应急准备谈几点看法。

  一、提高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是做好对台军事斗争中人民防空应急准备的前提

  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是一个国家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不竭动力。古人云:“天下虽安,忘战必危”。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忧患意识,就必然要遭到灭顶之灾,这是被历史所证明了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对国际形势的认识是非常明确的,也一直在追踪世界新军事变革。伊拉克战争结束不久,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和军事专家共同学习和探讨了“新军事变革理论” 。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中要求全党、全军、全国在集中精力搞建设的同时,要不断增强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不断提高综合国力,进一步搞好国防建设。在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中,交战双方特别是发动战争的一方非常注重的是非接触战争、非对称战争。力图通过高强度的轰炸和对重点目标的破坏,瓦解对方的斗争意志,动摇对方的民心士气,从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现代的高技术局部战争,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国防观念和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都是严峻的考验。在伊拉克战争中,美英联军大量采取了心理战法和金钱收买政策,使伊拉克很快就陷入了无力抵抗的境地。这就是伊拉克国民国防观念和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不强的集中体现。在对台军事斗争准备中,我们人防部门要从提高全民国防观念的高度出发,积极配合国防教育部门开展国防教育,使全体公民认识到对台军事斗争是实现祖国统一的重要举措,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绝不容许任何人、任何势力将其从祖国分割出去。同时,通过全民国防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关于人防建设的法律、法规,宣传中央9号文件精神,从而引起各级政府和领导对人防工作的重视,提高全体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提高防护意识和防护水平,增强民族精神和民族凝聚力。

  二、加强人防基础设施建设是做好对台军事斗争中人民防空应急准备的基础

  在对台军事斗争中,人民防空准备的程度,将直接影响对台军事斗争。因此,做好对台军事斗争准备,必须加强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建设。

  人防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人防工程建设、人防通信和防空警报建设、人防指挥所建设、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防空作战预案建设、人防专业队伍建设以及重点目标防护准备等诸多方面。做好对台军事斗争中的人民防空应急准备,首先要抓好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

  人防工程建设耗费资金多,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因此,不可能临渴掘井,一蹴而就。《人民防空法》实施以来,各地在人防工程建设上都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使人均占有人防工程的面积不断增加。然而,由于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城市领导者的认识水平不同,人防工程建设的多少也不同。在我们辽宁省的某一城市,自《人民防空法》实施以来的七年间,几乎就没有“结建”过防空地下室,更没有公用人防工程建设。这个城市每年都有 100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开工建设,那么为什么没有建设人防工程呢?因为该城市先后实行了多种优惠政策,而每一种优惠政策都将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结建”费给优惠出去了,从而导致人防工程面积只减不增,只拆不建;导致财政欠拨从土地出让金中应划拨的人防结建费近6000万元;导致指挥所工程因拿不出动迁费而一拖再拖。

  在未来的对台军事斗争中,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依旧是对方重点打击的对象,因此,加强空袭预警和通信警报建设也就成了人防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纵观我国目前的防空预警和通信警报建设,可以说还很不尽人意。从预警方面说,没有形成军地一体化的防空预警体系。警报来源不顺畅,势必影响空情预知和缩短预警时间,影响防空袭斗争的顺利开展。从通信手段上说还比较单一,没有真正建立起多种通信网络,也因此必然会影响到防空作战指挥的顺畅和不间断。从警报建设上说,首次报警能力是有的,但是,一旦遭受打击,很多警报设施因电源中断或警报器被毁而不能实现二次报警和复次报警,难以发挥防空警报设施在防空袭斗争中的作用。

  搞好城市人防指挥所建设,是对台军事斗争中人民防空应急准备的需要。我国的人防建设进行了50多年,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中却没有一个可靠稳定的人民防空指挥场所,确实是一个严重的教训。目前,国家提出在“十五”期间,人防重点城市都要建成人防指挥所的要求,体现了国家对做好现实军事斗争准备的高度重视。然而,至今仍有一部分城市的领导者对此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他们或搪塞或推诿,就是不愿意花这笔钱。城市人防指挥所是这个城市最高领导者战时指挥城市防空作战的场所,建设费用理应从财政预算中解决。但是,有许多城市在指挥所建设中花的是“结建”费这一老百姓的保命钱。修建一个标准的城市人防指挥所,就会减少建设万余平方米的防空地下室,减少城市居民防空掩蔽的机会。

  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是人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组成部分。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容易,但熟练掌握和使用就不是一天两天能解决的。同时,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应满足战时防空作战的需要,而不是摆花架子。国家组织开展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其目的是使军队的自动化指挥网和地方人防部门的指挥自动化局域网相连通,提高防空作战指挥的效率。人防指挥自动化网络必须依托军队的自动化指挥网和地方电信部门的现有通信网络,才有可能得以运行。然而,出于保密方面的考虑,军队的自动化指挥网很难延伸到市一级人防部门,电信网络的使用费又极其昂贵,多数人防部门无力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要立足长远,要尽可能实用,特别是在软件的开发与使用上,应尽可能的为城市防空作战指挥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重点目标防护准备、预案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都需要不断的进行检验。这就是要通过各种演习、演练来证明重点目标防护准备和防空作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来证明人防专业队伍在防空作战中的实战水平和能力,以便对重点目标防护方案和防空作战预案进行及时的修正,对专业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加以解决。

  三、加强人才储备和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对台军事斗争中人民防空应急准备的关键

  做好对台军事斗争中的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一大批高技术人才储备。一位伟人曾经说过,“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位可宝贵的”。无论科学技术发展到何种程度,都要靠人去把握。人民战争思想表明,“决定战争胜负的是人而不是物”。因此,做好对台军事斗争中的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必须有大量的懂得高技术的人才储备和一支较高素质的人防队伍。

  众所周知,伊拉克战争中,美、英联军使用了大量的高技术常规武器,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但是,他们仍然摆脱不了陷入困境的局面。在未来的对台军事斗争中,人民防空要真正担负起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就必须加强人才储备,有一大批懂得现代战争思想、能紧跟世界新军事变革潮流、能熟练掌握和使用高技术装备的专业技术人才。

  目前,人防重点城市的人才储备和队伍建设的现状并不容乐观。从工程、通信、指挥等专业性较强的方面看,基层人防办特别是市级人防办,懂得专业的人员少而又少,真正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学习掌握人防专业技术的更是凤毛麟角。在一些市级人防办,就连真正能熟练使用和掌握人防指挥自动化设备设施以及软件的都不占多数。在日前国家人防办举办的“全国人防指挥自动化系统软件应用推广培训班”上,许多参加学习的人员都是行政干部,还有些连起码的计算机知识都很匮乏,因此,学习起来就非常吃力,常常熬到深夜也难以弄懂弄通。即使暂时学会了,也会因为长期不使用而逐渐淡忘。所以说,人才储备和培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做好对台军事斗争准备的当务之急。

  搞好人才储备和提高队伍素质,需要各级人防部门都给予高度重视。近几年来,国家在人才培育上花了很大工夫,而受惠的却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基层人防工作者,因为我们的国家实在是太大。因此,省一级人防办在专业培训上应当负起主要责任,通过经常的培训提高人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严格执行《人民防空法》是做好对台军事斗争中人民防空应急准备的保障

  做好对台军事斗争中的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必须以《人民防空法》作保障。《人民防空法》实施七年多来,对规范全社会的人民防空行为,促进人防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民防空法》的贯彻执行在各地还很不均衡。七年来,有些地方的人防建设突飞猛进,而有些地方却裹足不前,毫无建树。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领导不能认真执行《人民防空法》,在任期间,只注重形象工程,而像地下室这样的工程埋在地下,不会引起上级领导的注意,所以能不建就不建。

  以我们辽宁省的某一城市为例,为了规避法律,市领导真可谓绞尽脑汁。在制定城市建设和招商引资政策时,出台了由市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划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规定,不允许人防主管部门向开发商收费,从而造成该市有三年多的时间无法对防空地下室建设进行监管,无从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再比如这个城市,以城市的建设需要为由,近年来拆除了多处人防工程,而没有一个单位补建,没有一个人对此承担责任。市人防主管部门每一次查处,无不受到政府领导的阻挠。有一个开发商建设了一个大型商业设施,不听人防部门的劝阻,擅自拆除了一处使用面积为 220多平方米人防工程,市人防部门因此对其立案查处。当案件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时,市开发办拿来一纸便函,说明该案应该由市政府承担责任,与开发商无关,因此也就不应再继续执行。有些时候,领导干部在大会上信誓旦旦,可会后根本就不把《人民防空法》当作一部法律去遵守。

  做好对台军事斗争中的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必须彻底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真正让《人民防空法》起到规范全社会人防建设行为的作用。否则,地方各级政府各行其是,就很难做好人民防空的应急准备。

  让《人民防空法》成为人防建设特别是做好对台军事斗争中人民防空应急准备的保障,就需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和人防部门的共同努力。人大监督对《人民防空法》的贯彻执行能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例如今年上半年,营口市召开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专题审议市政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的情况。对我市在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中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市政府领导通过省人大的执法检查和市人大的专题审议,对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的认识也有所提高。我市仅仅4、5两个月,就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近600万元,批建和协议批建的人防工程面积达4000多平方米。

  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需要上级人防部门、上级军事机关乃至总参、国家人防办加强对下级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事实上,中央 9号文件中的许多规定都没有得到落实,如军地双重领导、人防部门上级对下级的领导、人防部门领导干部的配备以及中央9号文件 第12条规定的“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承担必要的人员训练和装备器材费用,确保群众防空组织训练经费、训练器材和训练内容的落实” 等诸多问题,地方政府仍在自说自话,对中央文件置若罔闻,对上级人防部门不理不睬。

  做好对台军事斗争中的人民防空应急准备,是贯彻落实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斗争战略的实际行动。各级人防部门应当在军事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共同领导下,把做好对台军事斗争中的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工作抓好、抓实、抓细,才能不辱使命,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